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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没有暗恋的经验。

但是,如果你曾经迷恋过哪个明星或名人,那么你就绝对有暗恋别人的潜力。

我的好朋友喜欢和我一起看连续剧,前阵子我爱上了裴勇俊,这阵子我又看上了言承旭。

不管是成熟男还是幼齿男,我都流着口水爱得半死。

上班的时候趁经理不在,还会打电话跟别人形容他们迷人的笑容和肌肉。

没事的时候,也会上网找找他们的照片、资料。

一天到晚很想找朋友聊聊心里的感动,只是时常被朋友讥讽一句:“结了婚的女人没有迷恋异性的权利!”

这句话就像当头棒喝,只好自己乖乖的收敛,回家抱抱老公作作春梦。

暗自庆幸迷恋不算外遇,心灵出轨也不算劈腿,否则就很难对老公交代了。

这是一个有关“暗恋”

的故事。

书里的女主角可喜,从小就暗恋着哥哥的好朋友。

她一直习惯隐藏自己的感情,以为自己不会有机会,所以,自然而然地将内心和现实两种世界的感情做了很实际的分野。

虽然常听人说迷恋是空幻的、暗恋是不实际的、初恋是没有结果的。

但是这些爱情不同的模式,却是人类最迷人、最原始、最动人的感觉。

既然这是人类最宝贵、最独特的感情,那么何必压抑?何必隐藏?就让这些感觉好好发挥成为另一种力量。

(就像写爱情的作者一样,他们同样都容易幻想和迷恋别人。

而这种丰沛的感情,就足以化成一股写作的力量。

我记得好几年前,在奥斯丁认识一个年近三十、读博士的台湾女孩。

她住的学生公寓附近住着一个又高又帅、蓝眼睛、只有二十出头的大男孩。

男孩每天早上同一个时间都会出门慢跑。

她暗恋着他,每天偷偷地观察他慢跑的路线,时常假装不期而遇,自我介绍是他的新邻居,还透过朋友打听他的交友情形。

有一天,她终于鼓足勇气去按他公寓的电铃,纵使对附近慢跑路线熟得要命,还是虚心请教怎么跑才得宜。

就这样,从那天开始,他们天天一起慢跑,刮风下雨也都一起做运动,只是由户外移到了室内。

一年后,两人在山顶上请牧师公证结婚,然后他穿着礼服,她穿着白纱,两人从山上沿路跑下来。

是当时人人称羡的“慢跑婚礼”

几个月前,他们俩还抱着蓝眼睛的小男孩,一家三口大老远地从奥斯丁来看我。

我时常拿这个故事勉励朋友“暗恋”

这玩意儿不是女孩的专利,化暗为明需要勇气,但是如果连试都不敢一试,拿矜持当个性,那么好对象永远都是别人的另一半。

而你,永远只能远远地当个同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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